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2018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2017-11-30 00:00:00 来源: 点击:AD0304000-2017-095
沪新出报〔2017〕95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2018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8年1月8、9、10日开展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7年度核验和换取2018年度准印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7年出版情况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2017年出版情况自查表》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1. 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我局。
2. 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刊登广告,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整改后最新出版的样本1册。
3. 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须立即改正。如确需变更的,按正常程序报批。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名称、刊期的,属重大变更,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表》,并经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后,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变更备案表》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表格均可在我局网站(cbj.sh.gov.cn)下载〕
4. 未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请在换证时将样本补齐提交。
经核验符合出版规定的,将准予换取2018年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换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不予通过审核,注销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换证须带材料
(一)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17年出版情况自查表》;
(二)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三)承印单位(上海市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内部资料编辑需要培训的,请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换证时带来。
(五)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按整改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换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8日(周一)、9日(周二)、10日(周三)上午9:15—11:00,下午1:30—3:30;
地点: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楼政务大厅。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及时来办理换证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参加核验和换证的,请事先电话预约其他时间前往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进行核验和换证。
四、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五、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胡 楙
联系电话:64370176转6205,64339117
附件:
1.《2017年出版情况自查表》
2.《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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