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变化 完善职称评审

2015-09-11 14:12:00   来源:    点击: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人解读《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解读说明。
        问:2000 年,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时隔 15 年,本市近期又出台新的《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后者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00 年,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目前,本市出版机构约 700 多家,从业人员总量约 5 万人。近年来,本市出版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原有的国有传统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转企改革,实行企业化运作。二是新媒体、数字网络出版等新业态迅猛发展,文化工作室等非公出版日益成为一支重要的出版力量。三是出版人员队伍的学历、年龄等结构得到了较明显地优化提升。为此,需要对现行评价标准和办法进行修订。
        为提升本市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解决原有评审条件中与目前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市新闻出版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问:新《办法》是如何形成的?
        答:2014 年 3 月,市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文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调研组,重点对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方式、申报范围、评价标准等进行了讨论。并以问卷等书面形式,广泛征集本市出版系列高评委成员、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工作小组会议和专家研讨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41 号),结合《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形成了《办法》。
        问:较 2000 年本市制定的《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新《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修订?
        答:《办法》主要在申报范围、评价方式、申报条件、评审标准、专业学科组设置等方面对原文件进行了调整。
        申报范围,为了适应出版形态多样化、出版机构多元化的新形势,服务于全体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办法》对申报范围做了扩充:将数字网络出版单位、合法经营的非公文化企业以及已转为内部出版的期刊中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申报范围。现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各类出版机构(含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方式,由于近年来,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年龄、综合素质等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学历层次越来越高。2000-2013 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人数占到了总申报人数的约 85%。因此,将评价方式从资格审定调整(恢复)为资格评审,即以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为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取得应到执行评委的 1/2 以上赞成票为通过评审。
        申报条件,在学历、资历等基本入门条件方面,《办法》与《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1. 编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后,担任副编审职务 5 年以上。
        2. 副编审:获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2 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5 年以上。
        3. 转评:对于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转入编辑出版岗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1 年以上,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转评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的,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其中在编辑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4. 其它:对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规定任职资格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
        评审标准,保持原来的三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能力,二是专业理论水平,三是专业工作业绩。本次修订,对此三个方面都作了相应的细化、调整和扩充,使评审标准更加适应新形势,涉及的专业领域更完整、全面,表述更规范、细致 , 符合实际情况。如《办法》对文字编辑、期刊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以及校对、总编办、营销策划等不同岗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提出了更加明确细化的要求;在理论水平(学术论文)上,明确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在编辑出版中形成的专业学术水平,体现在选题策划报告和审读意见,二是对编辑出版或专业的研究,体现在论文的发表,并有相应的论文内容和字数的规定等。
        专业学科组设置,原文学、社科、科技和美术四个学科组的设置,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基本符合出版的学科分布状况。文学、社科和科技三个学科组,历年申报人数大体保持均衡,但是随着美术装帧设计的社会化,美术学科组申报人数逐年减少,出现学科审定人数分布的失衡。鉴于此,将原有的文学、社科、科技和美术四个学科组调整为文学、社科、科技、艺术(含音乐、舞蹈、美术)学科组。(鲍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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