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促进行业发展-2013-2014 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
2015-01-27 11:44:00 来源: 点击:
本刊讯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 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申报评选第三届“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活动。
2013-2014 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将坚持质量第一、兼顾示范性和覆盖面的原则,评选名额将在上届基础上增加15-20%。
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按照上海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在2013-2014 年期间制定创建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对照《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4 版)》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上海新闻出版行业单位都可申报。已经获得本评选年度市(部)级或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经申报将直接命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
“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程序如下:
1.自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4 版)》组织自查自评,按管理权限于2015年1 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文化(广电)局或行业集团提交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管理权限不明的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新闻出版局业务部门或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各类申报所需表格可直接从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http://cbj.sh.gov.cn)下载。
2.组织公示。各申报单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单位群众和社会监督评议。公示至2015年2 月10 日结束。
3.审核推荐。各区县文化(广电)局、行业集团根据申报条件和公示情况,填写申报单位审核汇总表(附
电子版文件),于2015 年3 月15 日前报送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于2015 年4 月至5月,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将采取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创建工作台帐,随机抽查和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以及问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单位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察。
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提出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提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候选单位,将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cbj.sh.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对于评选出的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将召开全行业大会进行命名表彰,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单位综合评估、综合竞争力排名等方面给予加分。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将从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中遴选推荐。
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是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行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发展、推进上海新闻出版行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文化(广电)局和各行业集团要把此次申报评选作为促进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申报评选的各项工作,确保申报评选高质量完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依据《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4 版)》,客观评价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按照确定的程序做好自评申报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把评选申报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各单位要利用申报评选文明单位的契机,对全体员工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的再宣传再教育,在单位内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宣扬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
2013-2014 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将坚持质量第一、兼顾示范性和覆盖面的原则,评选名额将在上届基础上增加15-20%。
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按照上海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在2013-2014 年期间制定创建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对照《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4 版)》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上海新闻出版行业单位都可申报。已经获得本评选年度市(部)级或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经申报将直接命名为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
“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申报程序如下:
1.自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4 版)》组织自查自评,按管理权限于2015年1 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文化(广电)局或行业集团提交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管理权限不明的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新闻出版局业务部门或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各类申报所需表格可直接从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http://cbj.sh.gov.cn)下载。
2.组织公示。各申报单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单位群众和社会监督评议。公示至2015年2 月10 日结束。
3.审核推荐。各区县文化(广电)局、行业集团根据申报条件和公示情况,填写申报单位审核汇总表(附
电子版文件),于2015 年3 月15 日前报送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于2015 年4 月至5月,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将采取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创建工作台帐,随机抽查和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以及问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单位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察。
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提出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提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候选单位,将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cbj.sh.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对于评选出的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将召开全行业大会进行命名表彰,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单位综合评估、综合竞争力排名等方面给予加分。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将从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中遴选推荐。
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是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行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发展、推进上海新闻出版行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文化(广电)局和各行业集团要把此次申报评选作为促进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申报评选的各项工作,确保申报评选高质量完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依据《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4 版)》,客观评价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按照确定的程序做好自评申报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把评选申报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各单位要利用申报评选文明单位的契机,对全体员工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的再宣传再教育,在单位内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宣扬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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