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1-03-15 13:54:00 来源: 点击: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1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1年3月14日-3月18日,对本市期刊登记项目进行年度审核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的范围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市期刊。
二、核验的主要内容
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本市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等作全面检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
2.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期刊记者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期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决定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详见《关于开展201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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