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活动的
2010-08-26 11:24:00 来源: 点击: 本市各新闻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316号)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本市以下单位产生推荐人选:
1.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
2.数字网络出版单位;
3.报纸出版单位;
4.期刊出版单位;
5.印刷复制单位;
6.出版物发行单位;
7.新闻出版类高等院校、设置新闻出版专业院系高校;
8.新闻出版研究机构。
二、推荐对象
在上述单位(部门)业务、学术、技术、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员。应具有在业务、学术、技术、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领军、带头能力。
三、推荐条件
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2010年推荐人选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4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推荐人选须符合《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新出人[2007]70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遴选条件请至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询)。
四、推荐名额
1.本市推荐人选按业务、学术、科研技术、经营管理等四类人才分类别推荐,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
2.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推荐程序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的名额,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本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差额推荐,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等额上报推荐人选。各新闻出版单位在推荐选拔领军人才时,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六、材料要求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及决定的过程)、被推荐人的《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直接申报的人选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2.《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http://www.gapp.gov.cn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成后连同事迹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fqian@sppa.gov.cn,同时打印十份,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材料要按时寄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通信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政编码:200020
联 系 人:王冶平、钱 芳
电 话:64675794(传真) 64370176-8515
附件: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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