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
2010-08-19 10:42:00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本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或具有独立建制的期刊编辑部)中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从事内刊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二)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职称外语等级(编审:A级,副编审: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市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古汉语成绩仅适用于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哲学、古代汉语、中医等相近相关专业的编辑出版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第一著译者),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3.申报副编审时职称古汉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编审时仍适用职称古汉语考试的。
(三)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对职称计算机的要求,按照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8]26号文)规定执行,即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类别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注册已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
(五)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
三、资格转评
按规定已受聘担任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同一档次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规定受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3年以上,并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注册已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且累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见《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1.自2010年起,申报个人须填写《承诺书》(附件2)。
2.申报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此表可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
3.撰写“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附件3);填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考核表》(附件4),考核表分四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和校对,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选择相应的考核表,考核时间自聘任低一级职务起或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至申报日止;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主要学术论文(著)、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或培训)及能反映申报者的学术、技术和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
4.送审论文(著)和必备附件要求:
(1)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本人学术论著代表作1-2篇和一套“必备附件”(①1篇选题报告或选题调研报告;②1篇审稿意见或修改意见;③1篇书稿加工记录或其他能反映文字加工水平的材料)。
(2)美术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美术设计代表作品2-3种、本人撰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代表作1-2篇,如本人还担任美术图书编辑审稿工作的,需附审稿意见和选题报告各1篇。
(3)技术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4)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5.申报人员应根据规定,提供鉴定材料,并填写《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附件6,本人填写部分)。专家评议鉴定工作由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评议鉴定意见只供出版高审委学科组、出版高审委审定用,审定完毕由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归档,不退还单位和本人。
6.申报对象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根据要求向申报书面材料受理点报送材料。
7.须答辩的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答辩考核表》(附件7,个人填写部分)。
(二)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审定材料(申报表、工作业务小结、考核表、有关复印件证明等)进行审核。
2.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填写《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5),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审定标准,承担把关责任并提出考核意见,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3.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人员推荐申报。
4.“2010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对象花名册”(附件8)由单位汇总后,在报送材料时送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10年9月27日- 29日9:30-16:00。
(二)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层)。
七、审定费
审定费每人800元(含专家鉴定费)。
八、审定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审定结果将进行公示。有关评审文件及资格证书的发放,由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负责通知和办理。
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
通信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 话:64675794(传真)或64370176转8515
联 系 人:钱 芳
附件:
1.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
2.承诺书;
3.《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考核表;
5.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6.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7.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答辩考核表;
8.2010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对象花名册。
(以上文件内容和附件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http://cbj.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以上附件也可在协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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