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关于举办期刊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2010-03-22 10:02:00 来源: 点击: 本市有关期刊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期刊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专业水平和办刊质量的不断提高,我会现根据期刊社的业务发展需要,争取政府有关项目的支持,委托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有关期刊社开展《广告设计师》和《数码影像技术人员》等项目的培训,现将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项目
(一) 广告设计师(三级/高级)
课程与内容:
1、视觉表现:广告摄影
2.广告设计的应用与表现:招贴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书刊装帧设计,包装设计。
3.印刷工艺:印刷后期加工,特种印刷。
4.相关基础知识:广告设计概念。
(二)数码影像技术人员(四级/中级):
课程与内容:
1. 微型计算机
2、摄影基础知识
3、数码相机应用
4、扫描仪应用
5、数字摄像机应用
6、数字图像的处理
7、图像的输出
二、培训对象条件
培训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告设计师:
广告、美术、动画、影视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数码影像技术人员
中职或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工作需要者。
三、培训时间
定于11月初开班,每周两天,每期10-12天。
培训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3663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及证书
每位学员须参加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
由期刊社根据需要,推荐专业人员或培养对象参加。如推荐2人及以上参加培训的单位,如工作安排原因,需要分批参加的,请在报名“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表见附)。
七、其他
以上项目为政府补贴项目,为此:
1、受训者必须按时参加,确保学习出席率,并需参加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考核(正常情况下合格率为97%以上)。
2、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3、考核未通过者,可免费再参加一期培训并参加考核。
4、无故缺席被取消培训资格人员、无故缺考人员或连续2次考试未通过人员,需由推荐单位或本人补交培训费等800元。
5、代办费
(1)、代收广告设计师培训教材费, 按实收取约100元,考核费320 元,
(2)、代收数码影像技术人员教材及考务费115元。
(3)、如需代办华东师范大学食堂午餐,培训报到时另行办理。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期 刊 协 会
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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