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论期刊关注依法治国方略研究
2015-04-24 16:39:00 来源: 点击: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方略。对此,上海学术理论界十分重视。近期以来,上海的学术理论期刊纷纷载文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来源,以及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实践进行分析,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一、从法理上研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法学》作为法学类理论期刊,早在2014年秋就将研究依法治国方略作为近期法学研究的重点。该刊2014年第11期发表了《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文。作者徐汉明认为,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是马克思、列宁关于“国家治理”理论的基本要求,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发展,此举对于应对大数据时代国际竞争与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意义重大,所以需要树立科学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明晰其基本任务与要求,加快政社分开的法制建设,加快培育社会组织,营造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人文环境。
《政治与法律》则对国内外“法治”与“人治”的博弈过程进行了回顾。该刊2014年12期刊登的《法制与王权的博弈:布雷克顿的实践》一文作者何勤华和王帅从分析英国中世纪1215年《大宪章》和13世纪中叶布雷克顿撰写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一书着手,对西方法治思想的由来与发展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从中世纪英国的布雷克顿实践到现代法治理念中,“牧民”,还是“治权”的争议,其实质是关系到是否能建设法治国家。所以作者认为我国借鉴国外法治思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具备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固然很重要,但是培养全社会尤其是权力机关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观念更是迫在眉睫。
《探索与争鸣》在“圆桌会议”栏目明确指出要准确理解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为此,该刊组织了五位专家学者分别对人治的危害性、法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对宪法法律为何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进行阐述。并厘清了依宪执政与市场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之间的关系,认为依法治国的过程需要理性设计和可继承的共通性相对接。认为依法治国有利于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要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和培养法治人才。
二、从“国家治理学说”高度探讨依法治国如何具体实施
法治化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上海的学术理论期刊从研究马克思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提出的建立“西方文明模式”和“东方补充模式”的“国家治理学说”着手,从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构建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进行分析,认真对我国如何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进行探索与研究。
《交大法学》2014年第4期编发了“欧陆型法治国家的历史由来”特集,分别对德国、法国、意大利等一些欧陆型法治国家的历史由来进行了分析,并对法治和正义观问题进行了探讨。譬如在分析德国“法治国”的历史由来时,作者刘刚认为:“德国历史展示出开明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宪政民主制的不同结合样态。每一种样态中,法治国原则均有其特定的体现形式。德国的法治国历史给世人的警示是,法治追求和政体变革不但在理论上处于不同层面,在实践中也可分离处理。”
该刊还发表了《法国法治发展的多维考察:“法之国”的法治之路》一文。作者李晓兵通过对法国议会在立法中的权威作用和政府对法律的尊重,以及行政法院系统对行政权力的规范、第五共和宪法创设的宪法委员会与合宪性审查制度在法国法治建设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所进行的分析,认为包括中国在内,依法治国都具有本国特征,又都吸取了人类法学精髓。
《社会观察》2014年第10期特设了“建设法治中国”专栏,并刊载了五篇文章:《依法治国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法治需执政者秉持何种观念》、《如何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提高法律执行力:法律授权模式亟需改革》、《政策与法律孰轻孰重》。全国及沪上一些著名法律专家如许耀桐、邹荣、刘长秋等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之一。为此首要问题是要解决党和法的关系问题,要树立忠实于宪法、法律的观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观念;合法改革的观念与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的观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中国的法制建设的进程推向了全新的高度,但是由于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又是既现实又艰深、艰难,所以尚需要学术理论期刊组织专家与学者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同时由于依法治国关系到每个阶层和每个公民,所以需要不同层次的理论文章和普及宣传。现在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如果能将艰深的理论通过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相结合进行普及宣传,也许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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