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8-04-13 09:47:25   来源:    点击:

各出版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5号)要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续展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做好首次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着力解决登记注册已满3年但继续教育学时不足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4学时面授继续教育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已接受以下形式面授培训的,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核发24学时面授继续教育证书:
1. 当年参加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各类岗位培训、干部调训等面授培训;
2. 当年参加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出版业务面授培训。
(二)如还有不足部分或从未参加面授培训的,请报名参加2013年面授继续教育补学(具体通知另发)。
二、关于48学时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当年累计继续教育不足48学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进行学习。推荐参加“新闻出版知识在线”等网络培训。具体参看网站入学指南[http://www.xwcb.gov.cn]。
(二)已完成其他各类继续教育需学时认定的,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三)鼓励各出版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各类出版专业岗位培训,但学时最高不超过24学时。
三、培训安排
(一)24学时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将于2013年7月开始,分期分批举办,单位统一报名。每套课程培训时间为3天。
(二)网络学习已于2013年5月全面开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二)要按时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面授,督促检查网上在线学习。各出版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继续教育联络工作。
五、考核和发证
(一)24学时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48学时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学习期满,考核(或认定)合格者,颁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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