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发布基本稿酬标准提高

2014-12-01 15:19:00   来源:    点击: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 年《出版文字作品报
酬规定》的每千字30 元-100 元提高到80 元-300 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10%。《办法》于11 月1 日起施行。
        15 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者强烈呼吁国家版权局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情况,对稿酬标准做相应调整。2013 年9 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测算、修改,在履行了一系列立法程序后最终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坚持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原则,既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内容。其中,《办法》对于报刊转载、摘编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要求必须适用《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办法》同样适用于数字等领域。
        (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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